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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7    发布机构: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11日起到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4年,我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秉承求真务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全面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深化和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紧扣中心任务,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四张清单一张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四换三名”等中心任务,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2014年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建设,我省率先在全国开通运行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向社会提供网上晒权、行权、办事三大主题服务。
2014625,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同时举行了浙江政务服务网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有关政策举措,受到了各路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是围绕“五水共治”工作出专
刊。“五水共治”是我省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结合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省搜集整理近
10年来有关治水方面的文件,编辑出版了2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五水共治”专刊)》,免费赠阅12万份。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五水共治”栏目,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五水共治”工作形成共识、顺利实施。

三是围绕专项工作开辟专栏。各地、各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决策部署,采用电视、报刊、网络、移动平台等多种公开形式,设立重点工作专栏,发布政策动态,及时主动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方便公众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

(二)围绕重点领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1.深化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拓展信息发布渠道。一是网络平台成长迅速。经省委、省政府授权,20146月,省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微信“浙江发布”正式上线,开启了党委、政府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全面接轨“微时代”的序幕。上线半年来,“浙江发布”微博、微信的用户量已超过300万人。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把“浙江发布”政务微博、微信集群建设有关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形成了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整体联动工作格局。至201411月,我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开通官方网络发布平台,54家省级单位相继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二是矩阵效果逐步显现。作为省委、省政府新媒体平台的喉舌,以“浙江发布”为龙头的省级网络矩阵平台,结合广大网友和各路媒体的关注焦点,切实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努力营造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在突发舆情处置中,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信息发布主平台的权威性、公众性优势,做到第一时间发布、持续发布,牢牢把握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正确舆论引导主动权。同时,发挥新媒体互动优势,丰富发布信息的维度和可看性,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更好地让百姓知晓、理解和认同。如在杭州市“7·5”公交车燃烧事件、丽水水灾、“凤凰”台风等突发热点事件中,积极与主流媒体和人民群众互动呼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三是省领导率先垂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1411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举办了3场新闻发布会,李强省长、葛慧君部长、毛光烈副省长等省领导分别出席新闻发布会,担任主发布人并回答记者提问,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主流媒体的关注,效果显著。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我省进一步梳理规范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所有保留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填写范例等办事指南信息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和集中管理。同时,及时公布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进一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省级42个部门公布了保留的行政权力4236项,委托下放和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2255项。二是推进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公布。201410月,43个省级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将省级部门543项主要职责,细化为3941项具体工作事项;对涉及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的165项事项,建立健全了555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此外,在责任清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板块,还提供了省级部门405项不属于法定履行职责但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项目,并标明主要内容、承担单位、联系电话等,方便群众知晓和办事。三是推进行
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我省的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责任明确、机制规范、运行畅通的良好格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
10个承担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均已全部公开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如杭州市以“严管”为手段,通过杭州红盾信息网公布一系列典型违法案件,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案件的处罚文号、违法行为种类、简要案情、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等信息。温州市将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采取内容摘要的形式,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专栏上予以公开。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省级财政总预算。20141月省人代会后,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了经省人大审查通过的《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表》。同时,深入做好财政决算公开工作。20149月,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浙江省2013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表和省级基金决算表》。做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20144月,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开了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比上年下降30%,节省的资金全部用于“五水共治”。二是深化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要求除涉密部门外的省级部门,原则上均应公开本部门2014年预算,同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71家省级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首次一并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分项目具体经费数额和用途说明。三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20146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首次公开了“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范围包括省级政府部门预算专项和转移支付专项,公开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专项名称和预算金额等。四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公开是最好的监督”理念,始终把财政审计信息的公开、透明作为促进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成效的重要手段,在审计内容、审计整改督查管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推进和提高。20149月,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分别在省审计厅网站和《浙江人大》公告版上全文刊登,拓展了公开平台,提高了社会公众发挥监督的时效性,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4.
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公开实物指标、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和公开举报电话。实行“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上墙工程。探索建立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新模式,建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征地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征地拆迁工作“一套体系一张网、一张图纸一条龙”。改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指导市、县(市、区)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地群众的正当权益。二是推进矿业权出让和土地供应计划等信息公开,细化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实施采矿权网上交易,落实采矿权出让阳光工程建设,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复全公开等措施,明确信息发布、意向人申请竞买、网上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目前,我省所有采矿权出让信息均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和全国矿业权公示公开系统上予以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据初步统计,2014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主动公开土地出让公告2446条、成交公示5969条。三是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赋权、活权、保权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目前,我省已有98.7%的行政村落实了两轮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流转面积达90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7.4%。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有序地依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县乡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全省90.9%的涉农县(市、区)、93.1%的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及时发布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是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201410月,我省正式施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地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我省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新规定、新举措。五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城镇住房保障网上信息公开的专项检查,对各市、县(市、区)政府或建设部门网站的城镇住房保障专栏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结合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巡查,强化现场公示监督,所抽查的578个项目,已全面实行了建设信息现场公示。继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现场,实行电视直播、现场摇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监察机关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题访谈节(栏)目,大力宣传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结合举办房地产博览会,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展区等措施,集中展示城镇住房保障成效和政策。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阳光公开、透明;设立覆盖全省的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在全国率先启动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多角度、多层次的咨询平台。六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主要载体,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和采购目录,已公开2014年度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信息。同时,细化中标成交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七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部门网上设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专栏,构建起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编制《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共享目录及实施要求》,加大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的公开力度;与项目实际相结合,通过建立“浙江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浙江省招投标管理系统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信息公开力度;与招投标实际相结合,通过与“信用浙江”网互联互通、链接浙江省招标投标网等,加大对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中标信息的公开力度。目前,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项目专栏覆盖率达到100%,并在省级平台开发了“一站式”综合检索功能,实现了全省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100%的省级部门专栏信息、100%的设区市专栏信息、99%的县级专栏信息,已在全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平台上实现共享查询。进一步增强省重点工程招投标公开度和透明度,截至目前,已发布招标公告949条、开标信息1698条、资格预审公示60条、中标候选人公示1713条、违法违规行为公示20条、合同备案公示453条、合同未备案公示59条。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高校招生信息与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公开各高校财务预决算信息等。二是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公开。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和公开省级科技项目立项过程,明确要求项目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初审和项目拟立项等环节,均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2014年,我省共评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9664项,公示验收项目2062项。同时,规范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加大对逾期项目的清理力度,定期公开清理结果。三是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卫生计生改革工作重点,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分级诊疗试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及H7N9禽流感、埃博拉疫情防控等热点问题。继续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积极落实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审批、阳光招聘等工作。重点公开三级医院阳光用药信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卫生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和审批事项等。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省级有关部门通过网络、媒体集中发布了29项惠及企业的就业促进、社保扶持、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信息。重点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等政策信息,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人员、拟聘人员、招聘过程等相关信息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网站进行实时公布,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做好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发布工作,2014年共有8家省、市属企业在网站公开发布招录信息,推出岗位52个,其中中层管理岗位21个。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促进社会救助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强化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坚持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直补到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低保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6.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着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网上实时发布覆盖全省范围的153个空气站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公布细颗粒物(PM2.5)浓度情况,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扎实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省环保厅网站开通水质周报专栏,公开省控以上水质情况。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等8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全部实行实时公开;扎实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信息公开,制定了《浙江省环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公开时限以及公开内容;推进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整治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各地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计划及工作进展;及时向社会公开2014年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中涉及我省的68个项目信息,公开我省2014年减排计划及11个设区市年度减排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安监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各设区市批复结案了4起工矿商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已在网上全文发布。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曝光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将省属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分析总体状况在网站上定期公布。2014年,累计发布省属企业财务分析信息、各设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分析信息各11条。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定了省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将食品药品信用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公开药品生产流通、经营许可、食品药品质量检查等17127个内容。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等信息公开,2014年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企业300余家,公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631批次。围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医疗器械“五整治”、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农村地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等行动,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五是推进信用信息公开。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推进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省发改委制定了2014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升级改造省信用查询系统,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累计汇集41个省级部门报送的225万家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信用记录,以及14个省级部门报送的5612万户籍和流动人口信用记录。启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将全省400余万市场主体的信息向社会开放查询,截至201411月底,接受社会公众查询777万次,居全国查询量第5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浙江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12438条,同比增长21%。其中各设区市和县级政府及设区市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19625条,省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2813条。全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40077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63246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22656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40301条。


 

2014年,省级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为1364件,制发规范性文件为694件。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为21131件,制发规范性文件为23153件。

(一)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是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统一架构、三级联动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致力于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行政权力全流程监督,着力推进“三个集中”: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逐步形成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的一张透明高效的浙江政府服务网。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
3300多个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面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投诉评价等服务。同时,集成近5万个办事场所和服务场馆信息,形成全省便民服务一张图,实现统一的办事咨询、投诉互动服务等一站式交互服务。

(二)政府公报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共印制发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39期,公开各类文件227件;各设区市政府公报公开各类文件共8876件。每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电子版都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方便公众查阅。全年免费赠阅《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34万余份,扩大基层赠阅数量,减少省、市、县机关赠阅数。在全省设立了30个取阅点,将每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放在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图书馆、书店、展示厅供需要的读者免费取阅,并告知个人读者可以向省政府公报室申请赠阅。

(三)新闻发布会和回应解读

2014年,全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共25343次,省级部门共931次,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回应公众关切共24412次。

2014年,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1727场,较上年增长30%。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127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有41人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3638篇。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1600场,主要负责参加新闻发布会达556人次。全省发布政策解读稿件共16086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达23350次,以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达50988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及受理情况

2014年,全省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267件,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省级单位收到1937件,同比增长90%;设区市、县(市、区)收到21330件,同比增长139%。当面申请3988件,传真申请143件,信函申请14950件,网络在线申请3611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建设、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人事任免、物价、企业信用等方面内容,公众的知情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2014年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情况如下图:



(二)办理情况

目前,全省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都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10210件,占44%;不同意公开的1062件,占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902件,占8%;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739件,占38%;申请内容不明确作出更改补充的934件,占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420件,占2%

 

省级政府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如下图:



 

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汇总情况如下图: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除杭州市外我省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32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107件,占84%,被依法纠错65件,占5%;其他情形151件,占11%。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50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讼诉请求的343件,占68%;被依法纠错的64件,占13%;其他情形的93件,占19%。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

 

20112014年,全省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情况如下图:

 


 

20112014年,全省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如下图:

 



 

全省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情况:

 


全省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情况:


 

六、举报和投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均设立了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公开电话,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受理点都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箱,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2014年,全省共接到各类投诉139656件,其中省级部门收到举报投诉1966件,各市及其部门收到举报投诉137690,均做了妥善处理。

七、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省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政府透明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仍存在设置不统一、专职人员少、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我省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各地、各部门自行开发建设的公开平台过多,信息分散不集中,造成检索困难和信息不完整。

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明显增加。2014年,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数量大幅度增长,工作有陷入疲于应付的局面。一些上访人员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当成信访对待,也增加了一定的办理难度。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5年,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工作要求,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强化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第一、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完善相关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做好各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梳理和注册备案工作,逐步实现重点的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充分利用和深度开发政府信息资源。

第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逐步完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会商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复杂敏感问题,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调,及时做好答复工作。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此报告由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705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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