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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31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下载。
  一、概述
  2016年,我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暂行办法》要求,以“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重要抓手,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狠抓载体建设,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一)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将“政务公开”列入省政府领导分工,确定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负责分管。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及时调整有关成员。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政府领导分工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明确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和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下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围绕推进“五公开”,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完善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等机制,提出到2020年,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范围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公开体系迈上新台阶。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74号)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据《条例》《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厘清公开与不予公开的边界,规范我省政务公开工作。金华市在全国率先对外公布了《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截止2016年底,我省13家省级政府部门和10个设区市政府,分别对外公布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指导意见。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列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全省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年初,针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就我省提出的5大类12方面问题,逐条剖析,寻找根源,强化措施,补齐短板。年中,通过问题排查,分别向11个设区市政府和45家省政府部门,逐一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针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年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53家省级有关单位、11个设区市政府、11个县(市、区)政府、11家设区市政府所属部门、2家省属高校和2家省属国有企业,采取观察各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分析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依申请公开验证等方式,就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结果、财政预决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开平台建设,公开保障监督机制等进行了评估。
  (二)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落实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责关系,全面优化政府职能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成全省行政权力目录梳理比对工作,基本形成规范、完整的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库,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库、行政执法人员库。2016年,我省清理取消20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从554项减少到516项,四年累计减少779项。
  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强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刚性执行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前置中介服务及条件材料专项清理,落实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重点督促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打造“阳光执法”。
  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完成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的网站对接工作。依托公示平台,全面完善企业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编制出台2016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调整充实全省63个行业337类3025项信用信息,建立301.3万家法人、6588.7万人口的信用档案,数据超过10亿条。2016年,公示系统已主动公示528万户在册市场主体信息,信用信息约138.2万条。其中,行政许可约1.4万条,行政处罚约136.8万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继续加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力度,通过全省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四个集中”。大力推行“五星级”网上办事模式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工作,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适宜网上办理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中,实现四星级(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五星级(网上申报、全程在线、办结取件)办理模式的,省级部门达到70%,市县超过25%,切实减少老百姓上门办事的次数。加大电子证照办理力度,开展商事登记“五证合一”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并联审批运行顺畅,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实现申报零材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纸件。2016年,浙江政务服务网日均浏览量达到400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的政务服务办件累计超过3000万。全面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工作,个人社保信息、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和房屋权属证明、纳税证明网上办理等10项服务覆盖全省。稳步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为超过950万人次提供网上缴纳学费、考试报名费、交通违法罚款等服务,在乡镇建立乡镇、村级网上申报代办点,为农村不上网群体提供政务服务网的代办服务。
  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组织推进市县平台建设和省级部门审批系统改造,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技术规范,完成平台主要功能开发。2016年8月底,依托“一张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纵横贯通28个省级部门和101个市县区,已对全省3.5万个投资项目实行统一赋码,实现全程监督。全省发改、经信、环保、国土、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推送办件信息约34611件,办件环节信息数约90068条。
  加大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约163个PPP项目信息。全面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结合《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构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目前,全省发布交易信息近4万条,录入交易主体信息库的企业约4584家,提高了我省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加大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编制涉及“营改增”税收试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相关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征收及优惠政策、其他税费优惠政策等八类减税降费重点领域的共89条政策信息予以公开,全年不定期利用政务微信、微博和各类省级媒体平台加以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按照“统一管理、部门协作、座席集中、标准解答、远程支持”模式,合力打造浙江财税12366语音特服系统,全年按期办理完毕4828件特服,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科研提供财税信息服务。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针对教育、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等22个领域行政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批准层级等内容的65条信息。
  打造全省智慧价格系统,建立浙江省价费政策公布平台,优化整合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制定出台的各类价格和收费政策资源,向社会公众提供水、电、燃气、成品油重要商品和城市交通类、教育收费类、医疗服务类、养老服务类、旅游景点类等重要服务价格或收费政策,方便公众查询。全年主动公开价格收费政策、价格行政许可、重要商品价格动态、价格工作动态等信息2125条。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公布浙江省涉企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浙江省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省级公立医院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收费清单、省级公立医院医技诊疗收费清单、省级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收费清单、省级公立医院综合医疗收费清单等7张收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具体执收单位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浙江省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明确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时限等,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公开2016年度省属企业预算信息和2015年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设立“浙江省省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17家省属企业的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改革重组情况汇报、人事等信息。
  三是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积极推进扶贫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梳理和完善扶贫救助信息,公布《2016年扶贫开发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和扶贫开发项目任务计划表,进一步加大扶贫救助政策、项目安排、扶贫资金、扶贫成效公开力度。设立扶贫重点村帮扶需求查询系统,对全省各市的自然村数、总户数、农户户数、低保户数、总人口数、低收入、低保人数等实行公示。
  积极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梳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惠及企业的人力社保政策,公布《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惠企政策(2016版)》政策汇编,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供政策查询。
  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城镇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深入实施“三改一拆”,全面推进治城治乡。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开设“‘三改一拆’在行动、城镇住房保障、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多个主题专栏,主动公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及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相关项目建设和分配数据,做到月末统计、月初上网、实时更新。公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数量、补助标准、年度目标任务及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更新相关分配数据和实施进度。开展全省各县(市、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全省101个县(市、区)均在相关网站主动公开危房改造法规政策、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危房改造申请审核等信息。同时,各地还通过村公务栏和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匠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发布涵盖全省空气站(160个)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对健康影响情况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的实时数据和日均数据,每天发布数据共计6万多个;在平台显著位置每天滚动发布全省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数据和日均数据、PM2.5实时浓度和日均浓度,以及11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指数预报信息,每天发布数据共计500多个,有效保障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知情权。继续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天发布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数据,约2800多个。每月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信息,并推动各设区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地表水自动监测水质情况,包括断面名称、水系、交接区域、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等信息。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144条。加大全省交界断面水质信息和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季度通报11个设区市和58个县级城市PM2.5及排名、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预警等内容,以及全省11个设区市、58个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2016年,我省各设区市环保局均已在其门户网站设置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合计3262家,其中3228家按要求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另有34家单位因关停等原因未公开。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建成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所有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项目,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信息查询、审批公示、结果公告等“一条龙”服务,做到环评审批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公开。2016年,省本级审批的各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按要求开展环境信息公开。2016年,省本级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500多条。
  积极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布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县督导评估报告及专项督导报告、浙江省薄改项目进展情况双月报基表,中央薄改专项资金项目总体实施进展情况等方面信息92条。做好各地义务教育、高校财务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医疗价格、收费等信息。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公示制度,对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信息,全部通过网站进行主动公开、公示。认真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全过程信息网上公开,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健康浙江微博微信等途径,主动公开公共卫生方面信息4200余条,运用“健康浙江”微信公众号,发布微文900余篇,总阅读量达500余万人次,分享转发数超过30余万次。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全省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逐步实现上下联动、一体化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37期、药品安全信息23期、医疗器械信息12期、保健食品化妆品信息16期,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食品药品抽检、黑名单、行政处罚和违法广告等4类抽检信息,向社会公开食品抽检信息43期、药品抽验信息14期、保健食品抽检信息4期、化妆品抽检信息7期、医疗器械抽检信息3期、违法广告信息27期,震慑企业,预警消费者。
  四是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落实决策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一线基层组织、相关群体代表、专家的意见,认真梳理建议形成决策草案建议稿,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公布决策方案,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2016年,通过“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专栏,向社会公开《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等17个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起草部门除逐条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回复外,还集中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决策预公开制度,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72号)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企业、公众和专家等各方意见。
  落实执行公开和管理公开。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十方面民生实事,制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主动公开《“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2016年主要工作责任分解》和《2016年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2016年5月,时任常务副省长袁家军代表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去年审计工作报告中的309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制定《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首次对截至2015年11月底已办结的17起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了公告。
  落实预决算公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要求除涉密信息外,省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按时公开本部门预算。2016年,全省10个设区市(不含宁波)及所辖79个县(市、区)均已公开本级政府2016年度预算,96家省级部门已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占省级预算单位总数的96.0%,公开数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2016年,省财政通过门户网站在预算报告中公开了2016年浙江省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以“三同步”要求,落实政策解读。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要求,把政策解读列入公文办理流程,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文件起草稿与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布。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注重运用图文、图表、视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着重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2016年,共解读104篇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直播”栏目,对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领导访谈进行网上实时同步直播共36期。
  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落实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回应责任主体,明确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第一责任主体。结合G20杭州峰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充分发挥浙江发布影响力,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对“网曝多省公务员考试泄题” “5.23武林广场‘人肉靶子’”等舆情事件,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四)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把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首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和政民互动的纽带作用,通过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网站的联动,优化调整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从功能模块结构、信息展示方式、视觉风格和交互样式等方面着手重新设计,在首页显著位置转载国务院发布的信息,增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回应关切栏目、督查督办、建议提案栏目,结合省政府门户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一体两翼、功能互补”的模式,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有效提升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群、扩散效应和传播效果。2016年,省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6218件,公开各类政策等信息约14万条,日均更新量达400多条。二是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制定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成立省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省数据管理中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工作。探索浙江省公共数据、政务云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为各级政府机构推行网上服务、促进数据共享开放的义务,明确电子身份认证、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等相关法律效力。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总平台,发布省级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涉及66个省级单位的18000多个数据项,公共数据归集工作初见成效。制定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推动全省“一纵三横”数据交换体系不断优化,目前高峰期信息日交换量达到700余万笔。电子证照库已汇聚省级部门1200余万证照数据,并在建设、司法、民政等部门开展了业务协同应用。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省级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三是建立全省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机制,做好全省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2016年共抽查全省各级政府网站1849个,重点检查网站长期未更新栏目、空白栏目、错误链接、未按要求报备关停、严重错别字等情况,合格率达90%以上。在国办历次通报中,全省政府网站合格率均名列各省区前茅。四是着力提升网络问政能力,推进民意传达数字化。继续做好“省长信箱”、咨询投诉等栏目,建设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省市县三级政府网站网上咨询投诉举报入口,实现统一受理、精准分流、快速办理、信息共享。2016年共办理网民来信15万余封;做好国办“政府网站找错”相关工作,接受网民对网站的监督纠错,共受理网民纠错204件,及时答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6年度浙江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17833条,同比增长6%。其中各设区市和县级政府及设区市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45987条,同比增长9%;省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1846条,同比降低10%。全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79717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

 


  信息68247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7242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92232条。
  2016年,省级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834件,比2015的950件增加2884件;制发规范性文件4441件,比2015年960件增加3481件。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320件,比2015年的31839件,减少13519件;制发规范性文件23220件,比2015年的33841件减少10621件。
  (二)政府公报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共印制发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46期(比2015年增发10期),公开各类文件206件;各设区市政府公报公开各类文件7387件。在切实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工作的同时,注重《政府公报》上网和赠阅发行工作。将《政府公报》栏目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即可方便找到《政府公报》电子版本,凭借电脑系统自带软件,就能点击浏览《政府公报》,更加方便了网络阅读。切实提高《政府公报》利用率,对《政府公报》的赠阅方式进行了调整,倡导省、市、县机关以查阅电子版《政府公报》为主,赠阅数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减少3%,免费赠阅向基层和有需要的读者倾斜,在全省各市的市民中心、办事大厅等设立35个免费取阅点,另指定各县(市、区)图书馆、档案馆为免费取阅点,免费提供3080份《政府公报》供有需要的读者取阅。2016年个人申请赠阅219份。
  (三)新闻发布会和解读回应
  2016年,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2132场,较2015年2266场减少143场。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630场,较2015年的146场增加484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达90人次,比2015年的64人次增加26人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3034篇,比2015年的2721篇增加313篇。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1506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达765人次,参与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134人次,发布各类政策解读稿件13816篇。全省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达90011次,以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达68486次。全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共43308次,其中,省级部门483次,各市政府及其部门42825次。
  (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2016年,我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2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及受理情况
  2016年,全省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154件,比2015年减少65%。其中省级单位收到2835件,同比增长35%;设区市、县(市、区)收

 

到21319件,同比减少68%。
  全省共受理当面申请3695件,传真申请93件,信函申请9791件,网络在线申请10575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建设、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人事任免、物价、企业信用

等方面内容,公众的知情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2015和2016年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情况如下图:


  (二)办理情况
  目前,全省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都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为2527件,同意公开的为9835件,部分公开的为1730件,其公开率占全部申请的58%;不同意公开的共有2393件,占1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918件,占12%;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904件,占12%;申请内容不明确作出更改补充的1108件,占5%;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739件,占3%。
  2016年,省级政府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如下图:



 


  2016年,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汇总情况如下图: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除杭州市外我省其他地市及省级部门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48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987件,占66%;被依法纠错147件,占10%;其他情形355件,占24%。


 


  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02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讼诉请求的740件,占72%;被依法纠错的57件,占6%;其他情形的226件,占22%。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大宗商品交易、工商打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
  2011—2016年,全省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情况如下图:


 


  2012—2016年,全省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情况如下图:


 


  2016年,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各市政府及其部门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情况:



  六、举报和投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设立了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公开电话,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受理点也均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箱,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2016年,全省共接到各类投诉23788件,比2015年有所增长。其中,省级部门收到举报投诉5566件,各市及其部门收到举报投诉18222件,均做了妥善处理。
  七、主要问题
  一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推动,全省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发展形势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部分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个别存在习惯性的保守倾向,公开意识不强,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开要求。二是主动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目录编制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入,特别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平台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质量和效果欠佳、信息搜索功能弱等问题,不利于公众查找和获取信息。四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仍存在设置不统一,兼职的多,专职的少,特别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制约了整体工作推进。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的深化之年,我们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补齐公开短板为抓手,以“五公开”制度建设为基实,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开发和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出台贯彻意见,深化“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六大内容,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运行机制,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条分缕晰,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开平台的管理水平,加快制定出台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绩效评价指标等规范体系,积极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大日常监测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功能和内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网上政务公开和网络问政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加强公开队伍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政务公开的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整合力量资源,加强基层政府部门的公开工作人员配备,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全省公开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

 

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93980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215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766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0206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9717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8247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7242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9223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330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13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85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0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6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685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9001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848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24154

         1.当面申请数

3695

         2.传真申请数

93

         3.网络申请数

9791

         4.信函申请数

10575

   (二)申请办结数

24154

         1.按时办结数

22510

         2.延期办结数

1644

   (三)申请答复数

2415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52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983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7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39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

              涉及商业秘密

78

              涉及个人隐私

6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8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15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918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90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108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739

四、行政复议数量

148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987

   (二)被依法纠错数

147

   (三)其他情形数

355

五、行政诉讼数量

102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74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7

   (三)其他情形数

226

六、举报投诉数量

23788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3796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759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590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44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757

         2.兼职人员数

8938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7246.34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69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368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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